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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1-11-08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文件,按照《学生明白交费卡》中的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

2、财务部门按照《学生明白交费卡》,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及时收费,做到当日收款,当日开票,当日解行。

3、正确使用收费票据,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

4、收费票据填写要按照《学生明白交费卡》中的收费内容与标准,规范、完整地书写,如票据无法完整书写,应附能说明收据内容的附件。

5、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及时上缴上级主管部门或区财政局。如:外籍儿童就读费。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

(一)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按照本市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2、学校如需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应按照以下流程实施:(1)按照学校自身办学实际,在明确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内选择收费项目,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听取意见。

(2)根据学生家长反馈意见,召开家委会专题会议讨论审议代办服务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形成具体意见。

(3)依据家委会意见明确的收费标准,学校选择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或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招募的供给单位中选择。供给单位确定后,需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确定后,应作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在开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5)在向社会公示前,家长委员会、学校以及区教育局任何一方对拟调整的标准表述异议的,视作调整标准工作不成熟,仍按各校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公示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应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三)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1、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2、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计入学校账户,与学生家长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3、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标准收取,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

4、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代办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单位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办服务性收费资金。

5、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收费。

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退费管理

1、所列明白交费卡上的收取项目,学生一般采用先享受服务后按实收取费用。

2、明白交费卡上列支的预收费项目,学生未享受服务的,由班主任制单提交总务处审核,交校长审批签字后,出纳按单统一退费。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

                                             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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