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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第一小学设备采购、信息化、其他服务类项目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1-11-08

田林第一小学设备采购、信息化、其他服务类项目

(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设备采购、信息化、其他服务类项目(非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局的要求,依据制定的《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单位自有公用经费列支、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非政府采购类的设备采购、信息化、业务培训等其他服务类项目。

二、实施要求

(一)项目立项及预算确定

1、年初项目预算

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采购需求,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行政会讨论决定后,纳入“二上”预算,批复后,按计划执行。

2、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调整,金额达2万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行政会讨论决定后进行预算调整,报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信息化项目属于协同理财项目,需报“徐汇区教育局信息中心”及“区府办电子政务科”审核后方可纳入预算。

(二)供应商的确定

(1)采购资金0-2万元(不含2万元),由总务部门和申请部门共同选取有资质的供应商,对设备质量、服务及价格等进行甄选,报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

(2)采购资金2万-50万元(不含50万元),由总务部门牵头,选取有资质的供应商,原则上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行政会讨论后确定。

(3)采购资金5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由总务部门牵头,参照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抽取专家,成立磋商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原则上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结果报校务会审议,确定供应商。

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由总务部门出具说明并校务会、行政会讨论后,按实际情况确定供应商。

(三)资金支付

总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向财务部门申请支付款项。财务部门在确认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无误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款项。

(四)其他

1、厉行节约,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合理控制购买服务支出规模。

2、供应商的选取时,应注意供应商报价真实、公允、合理。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

2021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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