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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1-11-08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

1、研究落实上级重要精神的贯彻措施。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活动、培训方案。

4、各项规章制度。

5、经费预、决算及调整。

6、教职工工资福利方案。

7、岗位轮换、人员招聘、辞退以及职称晋升、聘用。

8、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2、中层干部选拔、任免和组长任免。

3、申报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4、其他。

(三)重大项目

1、年度校舍、维修项目的计划。

2、年度设施设备(含信息化软件)项目的计划。

3、服务项目的计划。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按照本校的办学规模和教育局大额度资金的划定标准,凡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支出,应按照学校制定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操作。

2、其他需要审议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支部党员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党员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议和党员会议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务会议和党员会议分别作会议记录。

2、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相关部门提供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政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工公布。

五、决策的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二)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
(二)本制度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9-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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