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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一小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1-11-08

田林一小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单位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徐教委(2017)8号《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徐教委(202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将德才兼备的好教师选拔到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结合学校目前的现状和今后发展的实施需要,现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的范围:

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四、 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身心健康,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任职教学、德育管理岗位的一般需具有一定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3. 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干部除外);

4.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含)。

如果不符合第1条至第5条任职条件,但特别优秀或因工作需要的,在提任考察前,由党组织书面报教育工作党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方可继续后续流程。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学校党支部具体负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经酝酿达成一致后,由党支部制定选任方案(含考察办法),确定选任岗位要求,并按程序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二)民主推荐

1. 采用个别谈话调研推荐。谈话调研的同时,填写无记名推荐票。

调研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调研组其中一人应是委员会委员。调研人员必须公道正派、遵守保密原则、严守组织纪律,相关记录要签署调研人姓名及日期,对材料负责。

个别谈话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谈话重点听取校(园)级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两长”以上干部、部分教职工等对岗位人选的建议。

2. 召开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综合考虑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照考察办法,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1. 个别访谈。通过访谈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个别访谈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访谈重点听取校(园)级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两长”以上干部、考察对象所在部门教职工等对考察对象的评价。

2. 民主测评。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测评。民主测评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90%以上。

调研组汇总个别访谈和民主测评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全面、准确、客观、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以及缺点和不足等。

(四)会议决策

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岗位适切度和群众公认度,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研究确定任职人选。会议决策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测评中不同意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得列为任职人选。

如果会议讨论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五)谈话公示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对任职人选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组织谈话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六)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中层干部任职发布任职文件,并归入学校档案。

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学校党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职务,退出中层岗位。试用期满考核由个别访谈和考核测评组成,相关要求可参照提任考察的要求。

(七)任职

1.学校建立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测评制度,对中层干部开展年度任职考核。

2.任期结束后,学校应结合中层干部的任期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等,经校务会讨论后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或轮岗。

(八)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3.经组织认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退休、辞职等离开本单位的;

5.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它原因的。

受党纪政纪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1.学校会议讨论干部任免、考察时,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2.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3. 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监督。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附则

学校工会主席选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候选人应符合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规定。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党支部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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