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一小考勤制度
(修订稿 十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一、 关于调休
1.调休须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事先申请,调休最低时限0.5小时起。
(1) 凡调休须自行调课、调护导,无法自行调课或调护导的均作为病、事假处理。
(2) 班主任调休须告知副班主任,并让副班主任做好班主任工作,否则不予调休。
(3) 上午调休应隔天事先办好手续,当天早上非特殊原因不处理调休事宜。
2.调休程序规范。
(1) 凡调休半天之内向教导处签单,调休半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
(2) 请假同意后,须向本室同事口头交代,以便了解去向。
3.周五教工学习、寒暑假返校日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
4.若事后调休一律作旷工处理。
二、 关于病事假及旷工
1.病假须有医院当日挂号单、病历卡、病假单。
2.凡非要本人急需亲自处理的事情,须请的假叫事假,请事假须向校长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准假。
3.在校工作时间中,无故离岗者即为旷工。旷工者一律扣除当天工作量工资、当月全部绩效奖励和部分期末绩效奖励。
4.病事假月绩效工资扣发标准
(1) 病事假工资扣发:工作量÷22.5×病事假天数。
(2) 病假扣除当月绩效全勤奖:每天50元,扣完为止。
(3) 事假扣除当月绩效全勤奖:每天100元,扣完为止。
(4) 车贴部分:20元×病事假天数。
(5) 饭贴部分:15元×病事假天数。
(6) 凡请病假或者事假的,酌情扣除学期、年度全勤奖。
(7) 连续病假两天以上不得用调休抵充。
5.病事假月基础工资扣发:按国发(1981)52号,沪人(1992)24号和沪人(1994)4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 关于病事假以外的假
1、出于人文关怀,如配偶父母去世,学校给予三天丧假,工作由学校安排;如遇自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学校准予1天丧假,但所有工作必须自行安排。
2、除病、事假及丧假以外的假均参照按国发(1981)52号,沪人(1992)24号和沪人(1994)4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 关于迟到
1.凡当日迟到五分钟之内者,必须主动到教导处签交1小时调休单。
2.凡当日迟到五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者,必须主动在记录本上签到时间,然后即刻到教导处签交2小时调休单。
3.一个月内迟到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作事假处理。
4.一旦预估可能会迟到,提前电话报备教导处,以便及时安排工作。
五、 关于工作时间内看病
1.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学校给予每月2次、每次不超过4小时的看病时间。
2.看病前必须向教导处说明,第二天以挂号单为凭证。学校不定期抽查病历及相应医疗凭证。
3.看病不影响学期全勤奖的发放。
4.周一至周四,持有病假单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可15:30分离校,一个月内不得多于8个工作日。
六、 其它
工作时间以外因公还需工作的,学校将给予调休或加班费。
七、 备注
1. 本考勤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相应废除。
2. 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