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田林一小党员“三先”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1-11-08

田林一小党员“三先”制度

为体现党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三先”是指党内重大事务和校内重大事情应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

二、党员“三先”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决议及重要会议精神;

2.学校党建工作三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重要工作部署;

3.学校行政工作计划要点和重要工作部署;

4.学校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

5.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6.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组织工作的情况等。

三、党员“三先”的主要途径:

1.党员大会、党支部组织生活;

2.党员座谈会;

3.田林一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

四、党员“三先”的主要保障措施:

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通报支部近期工作和下阶段工作计划要点;校长通报近期行政工作和下阶段工作思路;组织党员讨论党支部工作。

2.党支部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通过纸质、网络或会议及时下发党内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适时编印、下发学习材料等。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提供学习条件。

3.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党员。

4.党支部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传达、通报。支部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

5.党支部应当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研究、征询、评议过程。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6.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在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田林一小党支部

                                                       2019.6(修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