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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一小学校日常规章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10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与学习、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促使全体人员有明确一致的行为规范,以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秩序和组织纪律、维护育人阵地教育教学常规基本要求正常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的规矩;它有利于形成师生良好的教风、班风,从而形成稳定优良的传统校风,有利于教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与全面提高,有利于学校教育质量的长时期高标准持续提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日常制度和规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条例、指示精神和对小学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如下规章制度和规则。

一、    

作息时间表一般由教导处根据季节变化及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全校师生统一按表遵守。

 ()教师广播操:

每天早上(雨天除外)听到铃声,全体教职工应到指定场地有组织地参加早操锻炼,除身体有病人员并得到领导批准者外,都应参加。

 ()升旗仪式:

每周一升国旗时,全体人员都应到指定地点,参加升旗仪式。

每日升旗时,班主任应在本班区域内巡视。

 ()上课:

教师上课前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第一次预备铃声响,应立即离开办公室,准时到达课堂上课。逢有眼保健操或室内操等,当堂任课教师应在教室内巡视指导;须前往专用教室上课的,应要求学生提前到达专用教室,或教师到该班教室巡视指导做好眼保健操等后,再集队前往专用教室,并应做到路途安静,排队整齐。听到下课铃声,应抓紧结束,及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课间休息。

空课教师应认真地在本人办公室办公,不随便串办公室,闲聊天,更不得干私活或看与教学无关的书籍,或影响他人办公;不得在上班期间无故在办公室与来访的亲朋好友长时间谈天。

 ()值日:

凡轮到值日的教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岗位加强值班护导,保证课间有一个良好的秩序环境,并对偶发事件作出处理。

 ()辅导:

课余时间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对中上学生要加强培养,对成绩差的学生要耐心辅导;课外作业要适量,中午及节假日禁止全班性补课、上课;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开展正当的课间活动。

 ()放学:

放学离校时,各班应整队出校门,班主任应护送到校门口;下午放学班主任(或最后一个离开该班的科任教师)在离校时,须检查本班教室门窗关锁情况;凡留有学生补课、订正等,有关教师不得先于学生离校。

 ()教职工考勤:

教职工应准时上下班,遵守请假制度。中途离校(或迟到、早退)应到学习组长及校长室登记,并向门卫说明事由,由门卫登记记录;病假的还应交相应的病假单;事假的须经校长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使每个教职工出勤情况得到如实反映。

 

 

 

二、    

经常性认真坚持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学识水平,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是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政治学习:

教职工应经常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国内外大事,认真学习指定的有关政治学习材料,提高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

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完成必要的书面作业等,学习期间不干其它事务,积极发言,并作必要的记录。

政治学习均须作好讨论情况及出缺席、迟到、早退记录。

政治学习成绩记入教职工学年度(学期)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考核。

 ()业务学习:

各类人员应认真参加相应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作为今后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应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钻研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每位教职工应至少订阅一份专业知识书报杂志,了解教育教学改革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     家庭访问制度

家庭访问是家、校联系的重要途径,教师应采用上门访问、举行家长会、约请家长来校、必要时可采用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与学习情况的教育方法,互相配合,家校统一,落实有效措施,提高教育质量。

 ()上门家庭访问:

教师可选择性地安排时间上门家庭访问;科任教师一般每学期不少于10名,班主任每学期应普访一次。

 

()家长会:

 

每学期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不少于二次,必要时再召开部分家长会。

 

()约请家长来校:

 

对个别特殊的,可采用预先约请家长来校的方法,共同研究教育措施;当学生出现偶发事件,必要时也可采用约请的方法。   

 

()电话联系:

 

有条件,必要时为了加强联系,也可以采用电话联系方法,但必须附之以其它家访形式。

 

()各种家访均应明确每次家访目的,重点解决问题,并作好家访记录,期末(学年底)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各级领导应加强沟通与教职工联系,一般家访自己本职岗位的第一级下属,每学期不少于50%

 

 

 

四、    

 

()教职工代表会议:

 

由教工推选代表参加,每届任期三—四年,第学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主要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决策,财务经费预决算等,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意见等。

 

由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承担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任务,召开期间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会议执行。

 

()党政工联席会议:

 

由党支部委员、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事务主任、工会主席等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校长召集主持。

 

主要任务:互相通报近期党政工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讨论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等事宜,听取有关情况及建议。

 

()校务会议:

 

由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由校长主持召开。

 

校务会议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行政例会:

 

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人员参加,书记、工会主席等列席参加。

 

主要任务:根据学校行政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要求,交流、检查工作情况,重点讨论实施与调节下阶段落实措施;提出下阶段工作要求。

 

()学习组长例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组长及以上人员参加,由校长或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校长或校长委托人主持召开。

 

主要任务:汇报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讨论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与要求,落实检查、督促视导、考核等。

 

()教导处例会(事务处例会):

 

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事务主任)主持,本处人员参加。

 

主要任务:交流分管条线工作情况,讨论下阶段工作重点及主要工作,协调力量做好突击性工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与要求。

 

必要时分管副校长参加,直至直接主持。

 

()教研组长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举行临时会议,由教导主任主持。

 

主要任务:讨论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交流、布置下阶段工作,落实教研专题及有关考核等工作。

 

()班主任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分管教导主持召开,必要时可由校长或分管校长直接主持。

 

主要任务:研究交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班级管理,少先队工作等;开展班主任工作培训等。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列席参加。

 

()教职工大会:

 

每学期不少于四次,由党政工主要领导商定主持。

 

人事干部负责出缺勤、迟到、早退考核。

 

()其它中小型会议:

 

视实际需要,指定人员(或推派代表)参加,由党政工商定主持召开。

 

(十一)各类会议须事先通知,作好准备,准时召开,并作好参加会议的出席考核及会议记录,作为对组(年级)的考核内容之一。

 

 

 

五、     计划总结与交流

 

()计划:

 

及时周密的计划有利于各级及早安排工作,便于各类人员明确自己阶段性工作的重点与职责,共同配合完成学校各项工作。

 

学校工作计划应在开学一周前制订并下发传达到下一层次;各组、处、室、少先队、教研组、班主任都应在开学第一周(七天)内完成各自工作计划。

 

各级各类计划制订时均要围绕上一级工作计划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并及时按隶属关系向上报审,向下传达布置。

 

()总结:

 

各类总结应在期末规定时间内上交有关部门。

 

总结要对照检查期初工作计划,肯定成绩,明确达成度,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向,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交流:

 

1.各组、部门(含教研组内)教职工都应在本组、部门内组织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的交流,每学期不少于二次。

 

    2.各组、部门(含教研组)负责人应在每学期至少向校长室(或上一级)推荐1-2篇质量较高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经验总结、论文等书面材料,并提出奖励意见。

 

3.学校每学年组织1-2次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交流,有条件的条线,经校长室批准,可以汇编论文集等。

 

 

 

六、    

 

 

 

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外出(含外出学习、开会等)或因病(事)不能到校上班,必须履行请假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实施病事假等。

 

()事假:事假均须在事前有书面请假单(特殊情况除外,但须先由电话联系批准,在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由校长作出批复同意后实施,并应向组长说明。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五天。 

 

()病假:病假应凭医疗单位建议证明单,交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病假最迟应在开始一天内办好请假手续(含电话联系)。

 

教师去医院看病的,一般应在下午300以后,并安排好自己的课务(突发病除外);看病时间达半天及以上的,应办理病、事假手续或调休手续。每月在上班期间内看病超过4次者不作全勤。

 

()产假:产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请产假应凭医疗单位建议证明,按病假方式办理有关手续;提前休产假应视作病假处理;产假起始日应从临产住院开始计算(或预产期证明);寒暑假产假可顺延到开学后。

 

()婚假:婚假应在开始休假前办好请假手续;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后实施;婚假自本校开出结婚登记证明二月内享受,逾期作放弃;婚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定时间内的婚假作公假处理。

 

()丧假:丧假享受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丧假应在实施时先由电话联系,并在上班后一天内补办手续(具体手续同事假,但不报批),规定时间内的丧假作公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计划内的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方法按病假手续办理;规定时间内的计划生育假作公假处理。

 

()有关病事假、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的工龄、教龄津贴等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校内结构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因学校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日),要给予相应的调休单,调休单本学期内有效;教职工因有事,可持调休单抵缺勤、迟到、早退等,调休单以半天为单位起用。学校对持代课单的教师,可按每代三节课,调换半天调休单的方法。调休应同样登记,并完成自己的课务。

 

()以上各类请假(离校)均须在校长室“教职工病事假外出登记册”上及学习组长处自觉登记。离校时向门卫说明事由,由门卫登记记录。违反以上请假制度,不符合请假手续,不登记,或病假与事实不合者,一经查实,一律作旷工处理。

 

 

 

七、     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校园管理要求:

 

良好的学校环境,整洁的校容,体现了学校师生的精神面貌。

 

1.总务处要有计划地对校舍进行维修保养。

 

2.要搞好绿化美化工作。

 

3.师生都要自觉爱护校舍、校产、教具和一切设备,教师尤其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4.节约用水用电。

 

5.校产、教具实行分层管理。

 

    1)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运动器具由教导处负责日常管理,总务处负责阶段性维修保养。

 

    2)班级课桌椅、教室内其它教学设备由班主任负责承包管理。

 

    3)各校(组)办公室财产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

 

    4)校园绿化、校舍维修及其它财产由总务处负责。

 

    5)校园美化由教导处负责。

 

 ()财务报销制度:

 

1.一切财务报销均需按上级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任何人无权变更。

 

    2.学校或教师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教学用品,应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根据需要和可能,由学校购置使用。

 

    3.新购物品,需向学校行政写出申请,经学校行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未经同意,先斩后奏,一律不予报销。

 

    4.凡需用支票购物应开具购物地点,所需金额或凭购货发票开具金额后再领出支票,凡去外地或市区购物需用支票支付的须由总务处代办。任何人用支票购物,应高度警惕负责,防止被窃,遗失。

 

    5.报销发票应有经手、审批、验收,三人签名方可为有效。

 

    6.外出,应以最近线路乘车渡船,按公交车价报销,并需贴足凭证。凡发现易地凭证一律不予报销。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全部由自己负责。

 

()现金保管使用制度

 

1.专职出纳负责学校的现金保管工作。

 

2.总务配合学校行政负责审批,使财务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3.出纳要做到现金收缴不过夜,凡当天有上交款,当天解银行;当天来不及,第二天上午解银行,学校收缴的各种经费,一律出示收据。

 

4.现金不论数额大小不准以收抵支,以收助支。

 

5.保险箱晚上不放现金,备用金按银行额定数进行流通使用。

 

6.凡采购高额物品,一律用支票支付。

 

7.特殊情况下,需借用、预支、垫支现金,需先取得学校行政审批,经同意并出示有关字据后方可实施。

 

8.支票印签专人分开保管,互相制约,杜绝差错。

 

()卫生工作制度:

 

1.办公室卫生:

 

办公室应每天打扫,教师轮流值日,每周小扫,每月大扫除一次,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办公桌上簿本等放置统一有序,整洁大方。

 

2.教室卫生:

 

教室应每天打扫1-2次,由学生轮流值日,每周小扫,每月大扫除一次,经常保持室内卫生,地上无纸屑杂物,窗明桌净,课桌椅整齐,放学后须关好门窗,环境布置美观大方。

 

有关人员要保证教室内照明设备的完好,每月对校内照明及电器设备检修一次。发现损坏立即维修,防止事考试发生。

 

班主任向有关人员报告电器损坏情况后二天内应检修好(特殊情况应向有关人员作好说明),否则作失职论。

 

3.食堂卫生:

 

食品要新鲜,生熟分开,饭厅饭桌保持清洁,每天打扫1-2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4.室外卫生:

 

全校划分若干卫生包干区,指定班级师生经常打扫,每周大扫除一次。

 

5.卫生检查:

 

卫生检查工作,由学校负责的教导会同卫生教师每进行常规评分检查一次,结合每天卫生保健教师的检查,每周公布成绩,填报卫生检查情况统计表。

 

()财产清点制度:

 

1.学校财产的清点,应根据上级指示及学校实际,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由总务处安排人员具体进行清点。

 

    清点要求:1)校产校具的数量;2)损耗情况;3)保养与维修情况;4)教学用房的安全情况等;5)要做到账物相符,及时办理必要的手续。

 

2.每周(每月)的突击清理,可结合办公室卫生检查等进行,对由校、组保管使用的各类财产进行数量、放置规范等的检查。一般由总务处安排抽查,必要时可由校部组织抽查。

 

3.每次检查后都应对各组、部门的财产检查情况作出记录,提出奖惩意见,校部备案。

 

()体育器材借还制度:

 

1.体育课(包括体锻课)借用器材须由课任老师向管理人员当面借用或经课任老师书面委托学生借用。

 

2.器材管理人员当场作好必要记录。

 

3.下课前,应由任课老师组织,督促学生将器材及时归还,如归还不及时或数量有出入,管理人员应及时和任课老师联系。

 

4.不按规定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由管理人员责成有关人员赔偿。

 

()报废制度:

 

1.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个自然损坏的过程,故必须订立报废制度。

 

2.凡符合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员、保管员提出申请,交事务处备案,并填写报废单。

 

3.报废单一式三联,交校领导批示同意生效。

 

4.凡报废的仪器设备,经实验保管员、财产保管员、总务主任三人共同签名才可作报废处理。

 

5.凡报废的仪器设备放入专门存放地点,由学校统一处理。不得私人拿用。

 

6.报废手续凭证应妥当保管存档,经备查考。

 

()工作移交制度:

 

1.教师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保管的参考资料、钥匙及所借的各类物品、图书移交清楚,并办好有关手续。调出本校的,经验看校(组)部门负责人签署的移交清单,方可接收与开具调令。

 

2.教师因工作需要接任新班(或新工作)应由校(组)部门负责人召集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必要的移交工作,使之能较快地适应新工作。

 

()领用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一律由总务处开出调拨单,方可至实验室仪器储蓄室。

 

2.凡上课所用器材,由实验老师提前半天向管理员填写借用手续,课后即还。

 

3.实验课上,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未经教师同意,学生不准擅自动用仪器做实验。

 

4.任课教师课毕应及早整理,归还所借的仪器。

 

5.每课按学科、内容,记好实验记录。

 

6.上课完毕,学生退出,教师应关好门窗。

 

()出借制度:

 

1.一切学校仪器设备均应设立出借制度。

 

2.所借仪器设备均应有出借手续填好出借单等。

 

3.保管员有权检查教师借用的仪器设备使用、保管情况。

 

4.每学期结束,任课教师所借的仪器应及时归还,并做好注销手续。

 

5.保管员对收回的仪器设备需进行检查调试,经检查调试证明完好无损,方可入库。

 

6.储蓄室内,橱柜,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生锈、脱毛、开裂。

 

7.仪器设备要做到定橱、定位,不得任意移动。

 

8.非教学器具出借出校,须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签名后方可出借。

 

(十一)报损制度:

 

1.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有一个自然损坏的因素,故必须订出报损制度。

 

2.凡需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总务处证明情况属实,方可办理报损手续。

 

3.报损手续须经上级同意才能认可。

 

4.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上交总务处入库。

 

5.报损手续办妥后,财产保管员须在财产账中出现减少的变动记录。

 

6.报损的仪器设备需经一下学期分配时才能补足。

 

(十二)赔偿制度:

 

为延长学校校具、仪器等使用寿命,使校具、仪器等充分发挥作用,现特制订下列赔偿制度。

 

1.凡自然损坏应由使用者报财产管理员备案,按报废报损程序办理手续。

 

2.凡人为损坏均需按情节轻重、损坏程度处以全价、半价或酌情赔偿的处理。

 

3.凡赔偿均由事务处开出通知单,赔偿者支付现金并开出凭证。

 

(十三)来访会客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制订来访会客制度。

 

1.外来人员来访应在门卫室登记,门卫值班同志应问清来访人姓名、事由,经同意后才可进入校内。

 

2.来访人应持会客单前往被访人办公室,不得影响被访人及他人教育教学工作。

 

3.会客谈话应简洁,有礼貌;不无故谈天说地。

 

4.会客结束,被访人应在会客单上签名;来访人应在离校时将会客单交门卫值班同志。

 

5.门卫值班同志对来访事由不明者,可拒绝来访人进入校内。

 

6.来访人如在离校时带学生同时离校,须有该学生班主任及教导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带学生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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