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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09

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规定,为了保证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的真实可靠,维护学校网络信息的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园网信息的发布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信息内容审查制度如下:

1. 信息发布责任人在信息发布前应向校长提出申请,并提交上网信息的全部内容,由校长审查。审查通过后才可发布。

2. 上网信息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害的信息。

3. 未经批准,擅自将泄密、有碍社会治安和有害的信息在网上发布,将立即关闭该节点的出入口,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信息发布部门和发布责任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如下:

1. 信息发布责任人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登记表格。

2. 信息发布部门应提交所发信息的全部资料,并附信息发布说明。

3. 校长将对信息进行审查、备案,经校长提出审查意见,批准同意后,信息方可在网络上发布。

4. 信息发布部门和信息发布责任人应负责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并承担信息发布后的一切后果。

 5. 信息发布后,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并向信息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一份书面的情况报告,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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