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确保责任到位,扎实做好自查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确保责任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通知》附件中关于专项督导重点内容,即: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全面梳理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教育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各区县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指导学校自查和组织开展区县排查情况;二是有效的做法与经验;三是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及成效。自查报告及自查表(见附件2)书面材料盖章后于3月8日前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电子稿发至:dds@shec.edu.cn
二、确保整改到位,接受市级督导抽查。3月9日至12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各区县自查报告,会同市教委基教处、高教处、青保处、后保处和人事处等处室对部分区县和高校进行抽查。对照《2015年上海市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学校排查明细表》,重点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否有工作台账、问题清单,以及自查工作和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到位。
三、确保组织到位,迎接国家专项督查。3月14日至2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督导组将随机抽取2个区县和1所高校,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直奔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做好自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的组织、协调及联络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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