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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操作流程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4-02-17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操作流程的通知
(分散采购项目)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局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分散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现将该操作流程下发给各个单位,请各个单位认真学习操作流程的相关内容,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徐汇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非招标采购操作流程(分散采购项目)

为了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流程所称分散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纳入采购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采用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三种政府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货物、服务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本操作流程。
二、操作主体:
采购人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三、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区政府采购平台上向采管办申请,采管办在市财政专家库中随机选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制定谈判或者询价文件;
(三)邀请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
(四)组织谈判或者询价;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签订采购合同;
(七)组织验收。
四、具体程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一般服务采购项目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方式。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谈判程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应当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谈判机会。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在谈判开始前递交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一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询 价
【询价适用范围】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当明确询价内容、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书让其报价。
【询价程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属于以上“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执行公示与审核制度。在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区政府采购平台上向采管办提出公示申请,采管办审核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名称及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说明;
(四)公示期间;
(五)采购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异议情况处理】采购人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有无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区政府采购平台反馈给采管办。若在公示期有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的,预算单位无充分理由证明只有唯一供应商的,应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
本操作流程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如果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调整的,届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徐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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