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群关系,增进学校的团结和谐,在学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一位党员每年负责与2—3名积极分子、团员或群众教师联系。每学期与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负责及时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进行法制和形势教育等,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谈心过程中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乐意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四、谈心过程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
1、工作成绩相对突出时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2、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时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
3、工作生活困难时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4、有矛盾磨擦时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5、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五、 党支部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和效果作为考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季度检查分析一次,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年终总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