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一.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调动党员参与党内校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原则: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体现党员“三先”(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
三、主要内容:
1、 行政领导、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在学校重大决策前召开党员大会,落实党员先知道、先讨论。
2、 凡属《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中规定的其它须参与决策的内容,之前应安排时间(可利用两周一次的党员组织生活,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临时召集党员),落实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召集党员,也应采用个别听取意见、书面问卷等形式,落实党员先知道、先讨论。
3、 党员要发挥主人翁精神,对支部提交的内容应充分讨论,勇于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建议,讨论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
4、 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支部统一意见后,每位党员应积极行动,率先落实,体现党员“先行动”的先发效应与支部的政治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