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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11

一、校务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的经常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务。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学校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也可视会议内容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主要由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五、参加会议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应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领导、部门负责人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的,可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修正。

    七、主要领导布置工作任务应具体明确,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各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既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又要做好对会议内容的进程及决议、个人发言的保密工作。

    九、办公室负责对出席人员的统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清楚原因,并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十、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检查、督促考核各部门的工作,并利于资料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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