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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4-17

处置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因此为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预防传染病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为落实应急预案要求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设备条件。

2、学校建立卫生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卫生教师和班主任教师要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校定期组织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每周一次的健康教育宣传,教会师生一般的防病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生活习惯。

4、对学生的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保证教室空气的流通。

5、一旦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做到及时通知家长并带领孩子进行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学校带领学生进行就医。

二、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水痘: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淤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1)、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向徐汇区教育局科体艺卫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及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并按照《徐汇区学校小晌午发病情况调查表》要求,认真填写病例颈部情况,同时在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病中心慢病学卫科。

2)、马上送患者到隔离室进行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把病人送医院进行就诊,同时严格控制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学校及时了解和掌握疾病的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卫生教师加强对校内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并立即组织人员对重点班级(场所)进行重点消毒,同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学校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学校进一步做好对相关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广播、出专题专栏、组织课堂教学、张贴或向学生家长发放宣传资料。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共教室,同时在这段时间学校不再组织师生进行集体活动,以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在控制疫情期间卫生教师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坚持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检测,如发现体温在38度以上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要及时送离学校并进行就医。

8)、在控制疫情期间学校认真做好对疾病的检测工作,建立学校晨检制度及逐级向上报病制度,力争在第一节课时前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认真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工作,并在每日上午930前把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以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当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在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时才可以结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结案小结工作。

(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  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淤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  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认真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并积极修正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当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在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时,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结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完成结案小结工作。

(三)、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淤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3  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认真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并积极修正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当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在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时,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结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完成结案小结工作。

三、处置传染病领导小组:

  长:张萍 

    副组长:谢军旗

  员:德育教导:周兰蓉

总务主任:薛毅 

工会主席:孙彦 

卫生老师: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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