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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帐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4-17

报帐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埋,切实保障学校财物、现金的安全,进一步增强感,预防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1、学校报帐员为学校现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管理学校的全部现金收付。 

2、根据国家、地方和上级各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凭证。对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款项,在做好宣传解说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并和一切挥霍国家财物、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违法乱纪的行为做斗争。 

3、学校报帐员掌管学校现金。根据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日结月清,定期对帐,做到正确无误。 

4、学校报帐员应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现金不得超过学校的核定限额。不得将收入的现金“坐支”, 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备用的现金都要妥善保管。   

5、学校报帐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现金有余缺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学校领导的处理决定办理。 

6、报帐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 

7、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报帐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8、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询私舞弊,师德败坏等,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差额的由报帐员本人承担其后果。

9、对违法乱纪触犯国家刑律的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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