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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9-26

一、关于课题的申报

1.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由本人或组室向校科研组提出课题申报的意向。

2.在填写申报表和拟订初步科研计划后,经科研室讨论、校长审核,即成为备案科研课题。凡经备案课题其成果均可参加评奖。

3.校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的选定,是由科研室推荐、经校长审批后,方予以确认。

二、关于课题的层次性

1.校级重点课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高的实践价值、有利于推广与提高师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课题。

2)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有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课题。

2.校级一般课题:

  关注学校发展,具有特定指向,符合科学性与应用性原则的课题。

3.个人课题:

  以调查、实验、案例研究为主,也包括个人的工作经验总结等类别的课题

三、关于课题的经费

1.课题经费分配按课题层次、大小和工作量分类发放。

2.凡已申报的课题,在实施阶段的中期须完成一份本课题进程专项报告,经审核发给一定的科研经费。

3.凡实施中期,课题进程无着落,将被确认为“中止”,一律停止经费的发放。

四、关于课题研究的成果评定

成果奖的评定按校制定的具体奖励条例实施。

五、关于课题研究成果的交流、推广与存档

1.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科研成果或教学经验暨发奖的交流会。

2.凡获奖的科研论文均由科研室存档,并载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3.对于教师个人的区级以上获奖论文或区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教学经验,科研室及时做好收集,并组织好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交流共享工作。论文、经验将载入学校文书档案。

教育科研课题奖励条例

 

一、凡教研室的备案科研课题,经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后写出科研论文的,均可参加评奖。

二、校科研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共四种奖项,由科研室协同相关部门教师共同评定,由校长确认。

三、教师每学期撰写的“教学观”与“经验谈”,具有实践价值的均可获得鼓励奖;凡被推荐参加市、区科研评奖活动的论文,仍可参加校级科研的评奖。

四、科研成果评奖依据:

1.科研论文必须是自己直接参与并经过自己教学实践后的科研成果。

2.评奖主要依据实践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定。

n        科研型文章评分高于经验型文章

n        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文章评分高于纯实践性的文章

五、学校科研等第奖一般每年评定一次

n        对获奖教师个人,学校将颁发奖状与奖金

n        对合作获奖团体,学校将按个人承担工作的主次划分先后,并按先后以递减方式发放奖金。

六、奖金的数额由学校视校具体情况而定,每年可以有一定的上浮或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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