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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转)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7-09-20
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
申办主体: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订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经民政部门审订的本市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申办条件:为国牺牲,配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
所需材料: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的申请表;其他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助学申请表》。
申办时间:每学年评定一次,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街道审核——发放助学券(奖学金)
办理期限:二个星期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近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5]28号)
表格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
查询方法:徐汇区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计财科
监督投诉:区教育局信访室,电话:64872222*1020;64380853
网上办理:徐汇区教育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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