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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2中心组学习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04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小学,各教育署:

目前,本市、区201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还未正式下达,但据反映,有部分学校已开始启动“招生”,这是一种违规行为。为此,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教委基〔201318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将《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文件内容和要求,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并于41日前将自查报告送所属教育署。各教育署整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于48日前送教育局基教处。期间,教育局基教处、教育署、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将对学校进行抽查,对各类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一切招生工作待正式文件下达后按要求组织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教委基〔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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