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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5

根据沪财会〔200635号文《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办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重视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教育第一线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田林一小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

1、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2、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学校设会计一名(由教育局会计中心委派管理),学校设出纳一名。

3、学校会同计财科、会计管理中心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的单位内部管理体系。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

2、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3、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4、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不符合制度的收支或手续不全的凭证,要拒受或者退还重新更正。

5、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入支出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6、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分清来龙去脉,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

7、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8、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不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9、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

10、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11、每学期末结清代办费,出具书面清单向学生家长公布。

12、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第二条: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超过核定的限额及时解入银行,按规定设立现金日记帐。每天核对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不坐支,不白条顶库,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记帐凭记,保证帐款相符。

2、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凭证的名称、日期、内容、金额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向领导报告。

3、按规定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对于收入现金必须开给交款人正式收据。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定盖章。支付现金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月度终了时,银行日记帐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公款私存。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和上级单位的监督。

6、保守保险柜的秘密,保管好钥匙,确实保证保险柜安全无缺。

第三条:报帐员岗位责任制度

1、报帐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付款人名称,购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大小写金额,填制单位盖章等。报销时,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等三人签字并写明用途。

2、报帐员对报销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现金帐,结出当天余额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然后根据科目内容分别填制报销汇总表。

3、报帐员必须做到不坐支,及时报帐,报销金额不超过备用金核准数。按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1000元以内可以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对每月按收费标准收到的各种款项应当天上解银行,不得私自保留。

4、必须按照《票据管理要求》正确出具收费票据,不能混淆票据用途。

第四条:收费管理制度

1、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告家长书、有关会议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诉各种收费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2、收费项目不得超出《明白收费卡》范围。

3、凡学校收费,一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说明:每次收费上交财务部门截止时间为1300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学校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2、各项财务收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3、对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后执行。

第六条: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帐。

2、会计凭证采用借贷式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合法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帐人员、审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4、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出纳报销——制作记帐凭证——记帐。在传递过程中不得流转到非会计部门,以免产生漏洞。

5、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经营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6、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会计帐簿设置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各种辅助帐。

7、会计帐簿的格式、登记、对帐、结片、改错等要求,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

8、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月报表、季报表,分析半年报表和分析全年报表,分析和决算说明等。

9、会计报表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表际关系无误、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七条: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情况变化,重新向银行申请办理核定手续。

2、各项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坐支现金。

3、办理现金收支,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到现金及时开出相应的收据。付出现金,及时入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并于月度终了时进行对帐。

2、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帐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要求。

3、只开设一个基本银行帐户,不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使用现金。

4、及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使用界限。不相互挤占,不相互留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分设帐户,以便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票据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有关学校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票据的管理

1、收费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印制、出售、转让、出借或代开收费票据,不得自行改变收费票据的用途。

2、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

3、按顺序号开具收费票据,不拆本使用,套上复印纸一次填写,收费内容不得盖橡皮章。如有填写错误加盖作废章,如有遗失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二)票据的核销

票据的核销就是将已用完和未用完而不能续用的票据本作核销号。为避免出现漏洞,使用任何一种票据都必须做核销这项工作。

1、使用“销号单”。由领用人(部门)填制,并由制单人和复核人签名后方为有效。

2、“销号单”一式两联,一联粘附在使用完毕或不能续用的经审核过的收费票据后面,说明此本票据已作销号处理不得再使用。另一联按票据序号装订以作单位领用新票据,主管部门核销旧票据的依据。

(三)票据的领用和购买

1、根据规定必须持有权审批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票据购印证》。

2、携带本单位的《票据购印证》及票据购印申请表按需到区财政局购买通用收据和统一收据。

第九条:会计电算化制度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不得越权操作。

2、各工作岗位的操作密码除操作人员本人外不得告知其他任何人,操作密码应定期更换。如遇人员变动必须更换工作岗位密码。

3、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4、会计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应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使用。

5、要保持设备的整洁,经常保养。

6、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有专人负责。

7、会计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不同类会计数据的特点及时打印输出;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会计数据,必须使用经财政局监制的会计凭证和帐簿,并以此做为会计档案保存。

8、定期采用软盘、磁带等介质对计算机硬盘上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防止会计档案丢失。

第十条: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实行定期分析,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为财务会计分析月份。主要分析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及生均数的完成情况。月末对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比例分析。

2、对应上级的各种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办理,有无擅自抬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

3、各项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计划执行,有无计划外开支,专项是否专款专用。

4、各项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计划规定的用途和项目,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等情况。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学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如下:

1、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2、按月装订会计凭证,按年装订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3、会计档案应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应编造销毁清册,经计财科批准后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进行统一销毁。

6、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

附: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

 

单位预算,各种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十五年

二、会计帐簿类

 

日记帐

十五年

总帐

十五年

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

十五年

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

二十五年

三、会计报表类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永久

单位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五年

四、其他类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十五年

会计资料档案保管清册

二十五年

会计资料档案销毁清册

二十五年

第十二条:会计稽核制度

1、稽核工作制度,由校长和有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审核。

2、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达标,审核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改善预算和决算。

3、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4、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5、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并查明帐物不符的原因。

6、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

第十三条:内部牵制制度

1、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二者严格分开,实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分工明确,责任分清。

2、会计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库存现金抽查,监督现金合理使用。更换出纳时,应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督促收回钥匙和更换密码。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3、空白支票、收据、各类银行票据由专人保管,印鉴章二人以上负责保管。领用空白票据要有领用登记和注销制度,作废收据要盖“作废”章,并同存根一同保存。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条帐目的登记工作。

5、设置专职的财产保管员,负责财产物资的收发工作,建立财产帐,制定各种管理制度。

6、会计人员掌握银行存款总帐,控制出纳人员的存款收付业务。会计人员掌握的固定资产总金额,控制财产保管员的固定资产总金额,加强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7、现金保险箱钥匙及密码由出纳员保管,出纳员工作调动时收回钥匙和更换密码。

第十四条: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徐汇区教育局计财科是会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教育局,按照《会计法》和《规范》规定的原则,组织领导本系统各单位的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编制预算收支计划,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2、徐汇区教育局所属的各学校,是独立的财务核算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学校的会计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领导会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及财产清查制度

(一)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财务,财产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财产清查小组。根据单位的性质、财产的规模对本单位财产清查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小组成员对不同清查职责范围,或财产交叉清查,最后将财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

(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1、往来款项。检查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发生款项往来、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款项的额度及占用时间是否合理、款项是否及时清理和结算。

2、固定资产。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的方法。查明实有数与帐面是否一致;使用、管理是否合理;报废是否报经批准,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检查新增或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代码进行规范登记,对各专用食品设备是否按不同的价格标准进行规范登记,对各专用仪器设备是否按不同的价格标准进行分类,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的核销是否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填制报废单。对新增、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帐务调整,使学校固定资产总帐余额同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帐余额一致。

3、学校根据资产类别,因地制宜地确定清查时限,一般是一年进行一到两次。

(三)对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查实资产增减原因,按规定手续审批后及时予以处理。确性正常原因造成的,应进行调帐。属个人违反《会计法》等有关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由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61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

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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