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一、 奖励
1、 原则:
(1)、工作有实绩、有创建与工作一般的区别。
(2)、工作状态振奋与工作状态一般的区别。
(3)、多出勤与少出勤的区别。
(4)、完成工作量六要素(备课、上课、批改与辅导、教学研究、进修学习、学科课外活动)与未完成工作量六要素的区别。
(5)、编内(被聘任)与编外(未聘用)的区别。
2、 方式:
各类奖励方式相辅相成,不可替代。
(1)、物质奖励
包括岗位责任奖、出勤奖、教学改革与教育科研奖、质量奖、班主任工作奖、特殊贡献奖、精神文明奖等,奖励项目视学校每年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增减。
(2)、精神奖励
对教工的先进事迹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表彰,以正面的舆论导向,树立良好的风尚。
(3)、培训奖励
根据工作需要,为工作状态佳、工作实绩显、工作具钻研精神的教师搭建学习培训的平台。
3、 程序:
行政会议讨论校务会议决定。
二、 惩罚
1、 原则
奖励是正强化,惩罚是负强化。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工作严重失职、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除批评、教育外,根据情节轻重还应给予必要的惩罚。
2、 方式
(1)、取消当年晋升与评优资格
(2)、经济处罚:扣发奖金、降职降薪
(3)、解聘
(4)、行政处分:警告、记过
3、 程序
(1)、经发现教师有严重违纪事件,由学校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2)、违纪事件经查实后,由相关负责人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写出书面认识。
(3)、学校行政会议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与教师认识问题的态度讨论形成处罚意见,校务会议决定。
(4)、解聘、行政处分处理须听取党组织意见,由校聘任委员会做出决定。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