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辅导员)
一、 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十六大提出的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改善干部人事制度”的精神;学习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校长负责制文件》的有关文件,根据《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选拔任用的范围
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三、 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 选拔任用的条件
1、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 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大队辅导员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 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 选拔任用资格:
1、 具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中队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身心健康;
六、 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党总支和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
1、 民主推荐
(1)、由党支部负责实施
(2)、召开教职工会议填写推荐票,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的程序:
a)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上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
b)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 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召开全体党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室长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 确定考察对象
(1)、党支部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2)、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
4、 党支部考察
(1)、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
a)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b)采取个别访谈、发放民主测评表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c)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访谈对象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支部意见或建议。
5、 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支部书记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职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将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上报党总支。
6、 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用的干部,由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
七、 回避
1、 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 监督
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九、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田林第一小学党支部
2007.3.